一、适用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按照《内部资料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党政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申请办理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
二、设定依据
(一)《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15号, 2016年修订)。
(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2015年2月10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2号)。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方应为党政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
(二)编印目的及发送范围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编印内容与编印单位的性质和能力相一致;
(三)稿件内容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四)拟委托印刷的单位为出版物印刷企业。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一) |
出版物印刷企业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A4纸打印,复印件(加盖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查验原件)1份,附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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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行政机关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书; |
A4纸打印,复印件(加盖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查验原件)1份,附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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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申请书》; |
A4纸打印,原件1份,附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
巴中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网站下载或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类集中受理窗口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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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宗教读物; |
A4纸打印,复印件(加盖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查验原件)1份,附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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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巴中市政务服务大厅社会事务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巴中市政务服务大厅社会事务行政许可受理窗口进行形式审查。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申请。
(三)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进行核准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现场送达或快递送达。现场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巴中市政务服务大厅社会事务行政许可受理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受理;
网上办理:(原件预审);到现场次数1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巴中市政务服务大厅社会事务行政许可受理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
http://bzs.sczwfw.gov.cn/
巴中市文广新局网:http://wgxj.cnbz.gov.cn/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827-5280995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