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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

【2018-02-02 17:56:34】【来源:巴中日报】【字体: 】【颜色: 绿

   2018年1月5日在巴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巴中市财政局局长王良钊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全市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查,并请市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一、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全市财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指导下,紧紧围绕“建设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区,走出秦巴山区脱贫攻坚绿色发展新路子”的决策部署,深化财政改革,转变支持方式,强化财政保障,加强风险防控,全市财政运行总体平稳。

  (一)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3448973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55260万元(税收收入245545万元,非税收入209715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3%,同口径增长8.8%;上级补助收入2065123万元(返还性收入63781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117191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884151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751900万元(置换债券556600万元,新增债券195300万元);上年结余8546万元;调入资金155376万元(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129259万元,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1802万元,从其他资金调入24315万元);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2768万元。

  (2)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81482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9.5%,同比增长5.1%。其中:年初预算安排1630975万元,年度执行中上级转移支付及新增债券增加等因素安排支出1183851万元。

  (3)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48973万元。当年支出2814826万元,上解上级支出55611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790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556815万元。年终结余14931万元。

  2.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政府性基金总收入实现71976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实现538908万元,同比增长31.2%;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36306万元;上年结余1636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142910万元(置换债券57100万元,新增债券85810万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531829万元(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整理、城市建设等发展),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129259万元,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57100万元。年终结余1572万元。

  3.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实现4002万元。其中:利润收入2744万元,股利、股息收入456万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02万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2200万元,其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804万元,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1096万元,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300万元;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1802万元。收支平衡。

  4.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实现651863万元,较年初预算收入增长7.11%。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85274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8325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77105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6127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847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01181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72004万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663812万元,较年初预算支出增长7.69%。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332560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3811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75731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4421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支出3416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90024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53849万元。当年结余-11949万元,加上上年结余467616万元,年终累计结余455667万元。

  (二)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1386568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7048万元(税收收入58764万元、非税收入48284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9.5%,同口径增长0.6%;上级补助收入952828万元(返还性收入35564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538353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378911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316700万元(置换债券206000万元,新增债券110700万元);上年结余8290万元;调入资金1630万元(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113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500万元);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72万元。

  (2)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515855万元。其中:年初预算安排365541万元,年度执行中上级转移支付及新增债券增加等因素安排支出150314万元。

  (3)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1386568万元。当年支出515855万元,补助下级支出601952万元,专项上解支出-1722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47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65015万元,地方政府一般转贷支出201400万元。年终结余3621万元。

  2.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市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实现19425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112247万元,政府性基金上级转移收入28160万元,上年结余1583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52260万元(置换债券22300万元,新增债券29960万元)。市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134348万元(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整理、城市建设等发展),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8578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48722万元,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130万元。年终结余1472万元。

  3.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实现1000万元。其中:利润收入644万元,股利、股息收入356万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完成500万元,其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204万元,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296万元;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500万元。收支平衡。

  4.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实现294585万元,较年初预算收入增长2.37%。其中:失业保险基金收入8325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77105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6127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847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01181万元。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277403万元,较年初预算支出增长9.08%。其中:失业保险基金支出3811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75731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4421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支出3416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90024万元。当年结余17182万元,加上上年结余182607万元,年终累计结余199789万元。

  (三)政府性债务情况。

  2017年末,全市政府债务余额为4187576万元。其中:一般债务3297446万元,专项债务890130万元。按区域划分:市本级801985万元(一般债务452607万元、专项债务349378万元),巴州区638779万元(一般债务560379万元、专项债务78400万元),恩阳区423115万元(一般债务283607万元、专项债务139508万元),南江县801512万元(一般债务597809万元、专项债务203703万元),通江县669505万元(一般债务604725万元、专项债务64780万元),平昌县852680万元(一般债务798319万元、专项债务54361万元)。市本级和各区县2017年末政府债务余额均未突破省政府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

  (四)落实市人大预算决议情况。

  2017年,全市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决议,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指导,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全年办理涉及财政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议3件、政协委员提案4件,反馈满意率达到100%。

  稳增长政策措施全面落实。认真落实中央、省稳增长系列政策措施,安排新增政府债券资金28.11亿元、置换债券资金61.37亿元、盘活存量资金1.2亿元,保障重大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资金,促进项目加快落地建设。全市安排招商引资和产品推介等重大活动经费1.4亿元,支持新引进项目271个,全年在建项目到位资金534.5亿元,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落实取消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企业累计减负7000万元;落实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累计减免2.06亿元,政策受惠面达100%。

  财政支持发展方式持续转变。完善以引导基金、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等间接方式为主的财政支持发展机制。市级注资9.42亿元,整合设立“七大发展基金”,撬动信贷资金投放28.26亿元。其中,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累计为36家企业提供贷款担保1.87亿元,为19户重点企业提供应急转贷资金1.57亿元,在保余额8497万元;市级农业担保基金全年提供贷款担保2.55亿元,在保余额5.59亿元;创业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全年提供贷款担保1730万元,在保余额5921万元;返乡创业发展引导基金为5家企业提供贷款担保550万元。

  债务风险防范机制逐步健全。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通知》,初步建立起项目投资规模和融资偿债能力相协调的决策机制、借债主体与偿债主体相统一的实施机制、项目实施权责利相一致的监管机制。出台《关于加快政府投融资公司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引导政府投融资公司市场化转型,清理经营性资产、闲置土地和闲散资金,依法依规注入市级投融资公司,实现资本市场直接融资35亿元,有力支持了交通、水利、城镇等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PPP项目储备、推介和管理实施更加规范,全市经省审核入库项目60个,已落地实施23个,入选省级示范项目个数和金额均居全省第一,2017年获财政部PPP示范项目激励奖补资金1600万元、省综合补助1317万元。

  财政综合治理能力明显提升。严格执行《预算法》,认真落实中央、省深化财政治理各项决策部署,全面厘清了历年所欠政府性债务,国库库款和财政专户管理更加规范,预算执行进度明显加快。依法公开65项行政权力清单,及时公开财政预决算、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等。加强部门预算监督,“三公经费”同比继续下降,对65个预算单位开展预算执行情况中期评估,财政绩效评价获省政府表彰为全省第一。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管,全市财政评审项目投资180.5亿元,审减22.5亿元;实现政府采购金额178.63亿元,节约资金6.33亿元。集中开展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夏季集中攻势”专项检查,持续开展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私设“小金库”等专项整治,督促整改资金1.99亿元。

  (五)全市财政重点保障情况及成效。

  多方统筹财力,优化支出结构,有效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支出需求,公共财政职能充分体现,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全力支持脱贫攻坚。市级挤出财力2.3亿元,全市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6.9亿元,争取易地扶贫搬迁资金33.17亿元,集中支持脱贫攻坚。全市财政扶贫专项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达到31.3%,有力保障了23个专项扶贫方案资金需求。其中,支持建成高标准农田22.72万亩;筹集资金3.8亿元,支持完成地质灾害搬迁2568户;投入资金3.38亿元,支持改造农村危旧房21483户;建立“四项扶贫基金”,总规模达7.7亿元,发放扶贫小额信贷17.9亿元、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2.1亿元、共惠及24.1万贫困人口,发放卫生和教育救助基金1770万元、共救助1.86万贫困人口,我市获得省级激励资金10805万元,全省四项扶贫基金经验交流及培训现场会在我市成功召开;安排3300万元,支持33个贫困村及专合社开展资产收益扶贫试点、20个村开展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试点;筹集1.53亿元,帮助精准扶贫对象代缴医疗保险、免费体检、“兜底”医疗费用和疾病筛查、慢性病治疗,支持贫困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村医能力提升培训。

  大力促进产业发展。积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市安排工业发展资金9000万元,重点支持食品饮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等四大成长型产业发展,实施企业培育“四百计划”。筹集农业发展资金4.72亿元,支持现代农业、林业、畜牧业产业园区和优质粮油工程建设,引导特色种养、巴药、农旅休闲等产业发展,加快“巴食巴适”品牌培育;兑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惠民资金3.45亿元,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筹集1.3亿元,促进文化旅游、金融中介产业加快发展,支持实施惠民购物全川行动、川货全国行、万企出国门“三大活动”和电子商务进农村、进社区活动。

  奋力推进项目建设。全市累计争取到位中央、省资金60.2亿元,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及社会事业等项目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其中,全市投入高速公路、机场、国省干线、农村公路、旅游线路建设资金15亿元,新建和改造县乡道路、建成通村硬化路1684公里;筹集红鱼洞、黄石盘等大中型水库建设资金3.4亿元;筹集“四级”城镇规划、恩阳机场、巴城环线和市政设施等建设资金15亿元;统筹中央、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9.98亿元、政府融资贷款9.5亿元和地方政府债券、市县区安排3.36亿元,支持16350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市级筹集征地拆迁补偿和安置还房建设资金7亿元,安排“五创联动”工作经费1000万元,安排实施空气、污水、土壤污染治理“三大战役”专项资金3.5亿元。

  着力保障改善民生。全市民生投入199.5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的72.8%,其中,拨付省“十项民生工程及20件民生大事”资金112.58亿元。筹集3.4亿元,改造薄弱学校142所,支持新建农村校舍22.4万平方米,新(改、扩)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7所、城区公办幼儿园7所、教师周转房1347套;市级筹资2405万元,升级改造高考监控系统,支持市级学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迎检工作;落实6.48亿元,兑现“三免一补”、贫困学生资助、营养改善计划等政策;争取国省科技、专利项目61项,资金2528万元,支持编制《巴中市“双创”示范基地发展规划》。全市投入1.13亿元,支持四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成功举办第五届巴人文化艺术节、“百馆联动”活动,启动米仓道申遗研究及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安排1438万元,支持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免费开放,加快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投入1.8亿元,扩大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象范围,兑现稳岗政策补贴,支持劳务品牌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促进就业创业活动。投入4.2亿元,落实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和“十免四补”医疗卫生政策,支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能力建设,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重大传染疾病和地方病防治。投入6400万元,新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1800张、建设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51个。投入8.1亿元,提高困难群体社会救助标准、扩大救助范围,兑现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临时困难救助、特殊群体补助等政策。落实7280万元,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保障安全监管设备购置,加强食品、药品质量检测能力建设,支持村(社区)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部分财政投入统计中存在归类口径交叉。同时,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为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快报统计数据,在完成决算审查汇总并与省财政办理结算后将会有一些变化,届时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全市财政运行和财政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传统财政管理方式与现代财政治理新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新常态下财政收入增势放缓与支出刚性增长矛盾异常突出,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压力较大,财政支持发展方式需继续创新,资金使用绩效需进一步提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听取各位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和完善。

  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

  2018年预算编制工作,按照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和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总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执行《预算法》,积极培植财源,依法组织收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财政统筹保障能力,科学合理安排财政支出,进一步转变财政支持发展方式,从严从紧控制一般性支出,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一)全市财政预算草案。

  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2018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1696607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92490万元(税收收入302366万元,非税收入190124万元),同口径增长8.2%;上级补助收入1164262(返还性收入55467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919015万元,省财政预通知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189600万元);调入资金38355万元(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32055万元,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6300万元);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500万元。扣除上解上级支出34044万元,全市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力总额为1662563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支出1662563万元。

  2.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389425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61825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1395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9350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3900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400万元。减去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32055万元和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支出1080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支出356290万元。

  3.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10900万元。其中:利润收入9750万元,股利、股息收入850万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00万元。减去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6300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支出4600万元。

  4.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696334万元,较上年年初预算增加77439万元,同口径增长12.5%。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01614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6980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72299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6474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4844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71973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32150万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710908万元,较上年年初预算增加84187万元,同口径增长13.4%。当年结余-14574万元,加上上年结余461496万元,年终累计结余446922万元。

  (二)市级财政预算草案。

  1.市级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2018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626647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6247万元(税收收入66393万元,非税收入49854万元),同口径增长8%;上级补助收入498864万元(返还性收入30815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411518万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56531万元);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4000万元;下级上解收入7536万元。减去补助下级支出253641万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财力总额为373006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支出373006万元。在财力安排上突出四个重点:

  (1)优先保障基本运转。人员经费按政策和标准足额预算,部门正常运转经费全额保障,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部门运转项目经费总计为125858万元(其中:部门预算安排人员经费71974万元,预留增人增资及目标绩效考核奖励资金27000万元,部门公用经费18396万元,部门运转类项目经费8488万元)。保工资、保运转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3%,占市级可用财力的66.5%。

  (2)全面落实民生政策。安排民生支出185585万元,全面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决定的民生投入政策,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2%。一是教育支出19292万元;二是科学技术支出557万元;三是文化体育支出6140万元;四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63万元;五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5233万元,主要是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出131246万元。

  (3)助力决胜脱贫攻坚。按贫困村4万元,非贫困村2万元的标准,安排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610万元;按脱贫帮扶干部每人1000元安排脱贫攻坚专项经费505万元;安排脱贫攻坚专项资金3500万元。

  (4)统筹财力支持发展。坚持量力而行,在保运转、保民生的基础上促进发展。一是安排部门发展专项(项目)经费21595万元,保障各部门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重点工作;二是安排巴中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基金产业投资基金10000万元,整合市域内各项基金达到20000万元,通过转变财政支持发展方式,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三是安排恩阳机场运行前期准备及航线补助资金3000万元,确保恩阳机场如期运行和正常通航;四是安排文旅集团公司补助资金3000万元,支持文化、旅游等产业发展;五是多方筹措资金分轻重缓急安排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支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2018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85070万元(含经开区29816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7602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3650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3600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1800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支出85070万元,用于市级重大项目征地拆迁、土地整理、城市建设维护等方面。

  3.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2018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5000万元。其中:利润收入4650万元,股利、股息收入350万元。减去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4000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支出1000万元,用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和国有资本金注入。

  4.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322747万元,较上年年初预算增加34996万元,增长12.16%。其中:失业保险基金收入6980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72299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6474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4844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32150万元。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286713万元,较上年年初增加32400万元,增长12.74%。当年结余36034万元,加上上年结余205619万元,年终累计结余241653万元。

  以上市级“四本预算”草案,请予审查批准。同时,2018年市级95个部门预算及巴中经开区预算已报送大会,请一并审查。

  三、2018年财政工作

  全市财政工作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以脱贫攻坚为统揽,以绿色崛起为路径,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激活引导国有和非国有资本,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和放大功能,努力为加快建设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区,奋力走出秦巴山区脱贫攻坚绿色发展新路子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一)加大增收节支力度,增强财政保障能力。抢抓《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和省实施方案出台政策机遇,积极争取中央、省转移支付、新增债券等财政支持政策落实落地。坚持量质并举的收入理念,创新征管手段和方法,加强经济形势分析和重点税源管控,加大税收稽查和非税收入专项检查力度,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坚决防止虚收空转、擅自减免缓等违规行为,确保收入增长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牢固树立节支即是增收的理念,继续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全面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

  (二)支持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培育骨干财源。继续转变财政支持生产发展方式,综合运用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和财政金融互动政策,逐步形成财政资金由无偿使用变有偿使用、由财政奖补变资本金注入或股权投入的间接支持体系,支持新型工业、特色农业和商贸旅游业加快发展。加大招商引资投入,支持引进优质财源企业。重点支持产业园区建设,打造优势产业集群,促进机械制造、家居建材、服装纺织、矿产开采等传统企业技术改造和新兴产业创新发展;健全财政支农稳定增长机制,支持茶叶、核桃、巴药、生态养殖“四大农业产业行动计划”,促进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及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以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为载体,大力实施“旅游+战略”,注资支持组建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康养产业融合发展,打造全市经济发展新引擎。

  (三)推动重大项目实施,不断夯实发展基础。加快建立巴中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统筹经营性资产、闲置土地和闲散资金,支持做大做强市级投融资公司,加快推动公司“实体化、市场化、产业化”转型,增强融资和偿债能力,使之成为全市交通、水利、城镇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投资主体、融资载体、实施和承债主体。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有效供给,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推进机制,严格新项目入库标准,促进存量项目转型改造,依法规范推进一批PPP项目尽快落地实施。继续保持适度政府投资规模,重点支持打好第三轮交通大会战,加快机场、巴城环线等交通项目和红鱼洞等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空气、污水、土壤污染治理“三大战役”,加大“五创联动”、智慧城市建设经费投入,支持老城品质提升,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安置还房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和地质灾害治理力度,协调推进幸福美丽新村建设。

  (四)持续加大民生投入,促进发展成果共享。全面落实民生投入政策,保障省20件民生实事和市自选10件民生实事投入。倾力支持脱贫攻坚,加大预算投入力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全面保障22个专项扶贫方案资金需求和各项扶贫政策落实。完善教育和卫生扶贫救助、贫困村产业扶持和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四项扶贫基金”补充机制,扩大基金规模,提高运行效益。加大对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和各种就业创业新形态的支持力度,积极扶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继续实施教育扶贫攻坚计划,全面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支持全民健身、公共体育设施改善。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加快城乡一体化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支持公共管理和基层服务能力建设。

  (五)加强财政监督管理,提高依法理财绩效。继续以化解政府债务为重点,严格执行政府性投资项目投融资监管机制,着力解决“项目投资主体非项目融资主体、项目借债主体非项目偿债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非项目责任主体”等问题,确保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规范重大建设项目决策管理程序。进一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范围和领域,将更多公共服务和专业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编审和运行监控。持续开展落实精准脱贫等惠民补助政策的监督检查,重点结合“微腐败”整治,加强对“微财政资金”使用及各项发放到户到人补助资金的专项检查,深入开展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等专项整治,强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公务卡消费、国有资产等常态监管,对“三公经费”超预算、年度支出总额超年初预算10%的单位开展财政稽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加强乡镇、村社财务管理培训和资金使用监管,提高乡镇财政政策执行能力。全面推进法治财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

  各位代表,圆满完成2018年各项财政工作任务,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创新实干,依法理财,努力为加快建设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区,奋力走出秦巴山区脱贫攻坚绿色发展新路子作出新贡献!

  名词解释及财政管理有关新规定

  1.“四本预算”: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加大一般公共预算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统筹力度。

  2.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3.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包括利润收入、股利(息)收入、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包括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其他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5.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预算,做到收支平衡。社会保险基金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目前,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县级统筹。

  6.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上级政府对本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下级政府的上解收入。

  7.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除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外,地方政府可统筹安排使用的财政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专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等。

  8.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根据现行中央与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包括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上划中央及省各项税收收入、非税收入。

  9.增值税、消费税返还收入:1994年分税制改革,实行按税种划分收入的办法后,原属地方支柱财源的“两税”收入(增值税的75%和消费税的100%)上划为中央收入,由中央给予的税收返还。

  10.增值税五五分享税收返还收入:“营改增”实行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后,下级政府收到的上级政府返还的“增值税五五分享”税收返还。

  1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预备费、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其他支出等。

  12.财政经常性收入:指政府以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者身份取得的、每个财政年度都能连续不断、稳定征缴的财政收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不含城市维护建设税、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其他收入及其他非正常收入等);二是中央、省核定的增值税及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及出口退税基数返还收入;三是中央、省通过所得税分享改革增加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

  13.上年结转项目:指在上一预算年度内项目未全部完工或支出计划未实施,不能在当年实现支出而需在下一年度继续安排的项目。

  14.转移支付: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一般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老少边穷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转移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基层公检法转移支付、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固定数额补助、结算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15.政府性债务:包括政府债务、或有债务。政府债务,指各级政府为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需地方政府承担偿还责任的债务。具体包括:经国务院批准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的存量债务;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形成的债务;地方承借的中央转贷的外债。或有债务,指存量债务中政府负有担保责任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以及国务院批准锁定存量后新发生的政府依法担保外债。

  16.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级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财政部代理发行的可流通记账式债券,并由省财政转贷给地方政府作为债券收入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17.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债券:是在财政部甄别存量债务的基础上,把地方政府的短期、高息债务,如银行贷款、理财产品及城投债等,置换为中长期、低成本的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置换,有利于降低地方政府融资成本,有利于优化地方政府债务期限结构,有利于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18.政府债务管理新规定。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的唯一合法渠道,只能是在批准的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目前由省政府统一发行,转贷方式安排市县,除此以外不能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债。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债务管理要“严控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2017年5月,国家六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上升到维护国家总体安全的高度,紧急部署开展对全国性政府债务清理甄别,确保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随后,财政部、四川省人民政府密集出台财预〔2017〕87号和川府发〔2017〕10号等一系列清理地方政府债务、规范举债融资行为专项整治文件,措施之严、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同时,将政府性债务的举借、管理、使用、偿还和风险管控情况纳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审计结果作为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凡违反相关规定,出现违规举债、违规担保等行为,将受到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19.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新规定。为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运作,防止PPP异化为新的融资平台,2017年,财政部印发了财预〔2017〕50号、财办金〔2017〕92号等文件,要求各地严禁借PPP变相举债,要严格新项目入库标准,集中清理已入库项目。对仅涉及工程建设无运营内容等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未建立按效付费机制的项目不得核准入库;对未按规定开展“两个论证”、不宜继续采用PPP模式实施、不符合规范运作要求、构成违法违规举债担保、未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的已入库项目一律限期清退出库。同时,强化财政承受能力论证10%“红线”约束,审慎开展政府付费类项目,中央、省级财政将对接近或超出10%红线的地区进行风险警示。

  20.加强财政专户管理新规定。2017年,财政部下发《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财政专户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7﹞79号),除允许保留的社保基金、非税收入、粮食风险基金等专户外,其余不符合规定的所有财政专户一律撤销,如确需新设其他类型专户,需由财政部报国务院批准。

【责任编辑:苦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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