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文广新局,市相关直属文化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取消33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川府发〔2017〕24号)及《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取消13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巴府发〔2017〕5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市文广新系统取消事项的后续衔接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现就相关事项做如下通知。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根据《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取消13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巴府发〔2017〕5号)文件精神,对应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审批事项共4项,具体如下:
(一)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方案的审批;
(二)复印打印业务审批;
(三)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
(四)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
二、监管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停止对取消事项的继续审批和变相审批。及时对全市文广新系统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调整,并将清理结果进行公示。同步调整智慧政务平台行政许可运行事项,对于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通过局门户网站、政务中心集中受理窗口等平台进行公示、宣传并立即停止受理,对前来申请办件的单位(个人)做好解释、宣传。对于已经受理的办件要立即停止办理,不得人为设置任何限制进行变相审批。〔责任科室(单位):行政审批科、新闻出版科,市文物局,各县(区)文广新局〕
(二)市、县(区)文物局要加强与城乡规划等部门的配合,强化名城、名镇、民村保护,在规划中对相关建设和活动提出保护要求,加大规划执行监督力度,并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保护范围内相关活动的监管。〔责任科室(单位):市文物局,各县(区)文广新局〕
(三)要及时建立完善相关举报制度,通过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等方式,加强对从事复印打印经营业务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发现复印打印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其他内容等违法违规行动,依法进行查处。〔责任科室(单位):新闻出版科,市执法支队,各县(区)文广新局〕
(四)市、县文物局要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加强对古建筑防火安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督促古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和产权人制定、实施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风险隐患,真正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责任科室(单位):市文物局,各县(区)文广新局〕
特此通知。
附件:巴中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对应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巴中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2017年5月12日
附件
巴中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对应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计4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部门 |
设置依据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1 |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方案的审批 |
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文物主管部门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取消审批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要强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在规划中对相关建设和活动提出保护要求,加大规划执行监督力度,并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保护范围内相关活动的监管。 |
2 |
复印打印业务审批 |
省、市、县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
《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2001年第15号令,2015年8月28日予以修改) |
取消审批后,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相关举报制度,开展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复印打印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其他内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
3 |
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 |
省、市、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取消审批后,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古建筑防火安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督促古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和产权人制定实施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风险隐患,真正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
4 |
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 |
省、市、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取消审批后,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古建筑防火安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督促古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和产权人制定实施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风险隐患,真正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