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编者按: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文物局印发的《关于联合开展文物流通市场专项整顿行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17〕123号)提出,2017年7月至10月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的文物流通市场专项整顿行动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文物行为,查处一批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假托‘文物’名义售假坑骗的违法案件,清理违法经营主体,有效震慑非法经营者,提高全社会守法经营、合法收藏意识,完善文物市场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有效维护文物市场秩序。”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创意产业委员会副主席、国家文化产业创新与发展研究基地西南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马健认为,该“行动”在文物界和收藏界引发热议的同时,也产生了某些认识上的分歧。因此,很有必要从国家收藏安全战略的角度来审视民间收藏者的合法收藏权益,以及公共收藏和私人收藏相结合的国家收藏安全战略问题。
中国收藏安全的历史与中国收藏的历史同样悠久。中国皇家将收藏制度化的历史至少可以追溯到汉代。“汉明雅好丹青,别开画室,又创立鸿都学,以集奇艺”。随之而来的便是收藏安全问题。例如,秦始皇焚书坑儒,西汉末赤眉入关,东汉末董卓移郡,西晋末五胡乱华,南梁末周师入郢,隋炀帝广陵焚书,唐玄宗西逃入蜀,唐末黄巢入长安,北宋金人入汴梁,南宋元兵入临安,明末清军入榆关,清末列强入北京。因此,中国的收藏安全问题很早就受到了统治者和收藏者的关注和重视,但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收藏安全主要是收藏者的一己私事,因此,个人行为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收藏安全。例如,唐太宗下遗诏将《兰亭集序》随葬昭陵;又如,米芾在离世前“焚其所好书画奇物”。每当兵荒马乱和改朝换代之后,虽然都是珍贵历史文物的大劫,但收藏安全问题也会逐渐受到关注,从个人雅事变成国家大事,并成为关系到国家文化安全和国家政治安全的国家战略问题。
珍贵历史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当代艺术精品是时代精神的文化彰显。珍贵历史文物和当代艺术精品“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各民族智慧的结晶,也是全人类文明的瑰宝。”因此,维护国家收藏安全是“连结民族情感纽带、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也是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前提。”
事实上,国家收藏安全不仅是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国家政治安全的不可或缺内容。遗憾的是,虽然我们很容易理解前者,但经常有意无意忽视后者。汉学家珍妮特·埃利奥特(Jeannette Elliott)和沈大伟(David Shambaugh)在回顾了三千多年来中国皇家艺术收藏所经历的非同寻常的传奇历程后发现,“在中国,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将皇家收藏视为其合法性的主要来源,不论执掌政权的是古代的王朝还是现代的政府,概莫能外。同样,每一个新政权的皇帝或是领袖,都希望把自己,或是自己的王朝和政府与皇家收藏联系在一起,如此一来,就可以通过国宝与过去连为一体,授予自己的政权暂时的合法性。这在中国几千年的帝制时代无疑是真理,在今天依然是真理。”由于国家收藏安全是关系到国家文化安全和国家政治安全的国之大事,因此,结合国家收藏安全的历史和现状,从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来观察和思考国家收藏安全问题就显得非常必要了。
一、尊重和保护收藏者的收藏权益是维护国家收藏安全的核心和基础
1.收藏者的收藏权益是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
1966年12月16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5条规定:“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参与文化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50条规定,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合法方式取得的文物。《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4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虽然从理论上讲,收藏者的收藏权益确实是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但周坚和费亮的调研却发现,“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屡屡违反国家文物法保护公民合法文物流通的规定,近年来该方面案例屡屡见之新闻媒体,如引起收藏界震动的发生在湖南桃源县收藏爱好者无故受拘罚的事件,湖南汝城‘圣旨’风波等。其中桃源县相关部门提出‘在拍卖市场、文物商店以外的场所买卖古玩文物即为非法倒卖’,当地执法部门以非法经营、倒卖珍贵文物为名,对当地收藏爱好者进行大范围传讯、拘押并处以大额罚款,该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文物保护法》。”
尽管以“桃源事件”为代表的严重侵害收藏者收藏权益的恶劣事件最终都从表面上得以解决,然而,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而引发的执法窘境和社会问题却不得不让人深思。如果不能从立法的高度理清关于收藏者收藏权益的一系列基本法律问题,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关于加强文物市场管理的通知》对文物界定的分歧,那么,作为公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收藏者收藏权益依然不可能得到真正的尊重和有效的保护。
2.收藏者的收藏权益事关中国国家收藏安全
从中国收藏史来看,许多珍贵历史文物之所以能够“永存吾土,世传有绪”,都离不开私人收藏者的悉心保管和全力抢救。以“中国十大传世名画之一”的《清明上河图》的流转史为例。根据中国人民大学陈传席教授的考证结果进行估算,在《清明上河图》从1106年至今共904年的流转史中,只有大概190年(约占五分之一)的时间由元秘府、明内府、清内府和新中国政府收藏,其余大概714年(约占五分之四)的时间都由私人收藏者收藏。从这个意义上讲,尊重和保护收藏者的收藏权益,培养和提高收藏者的收藏意识,不仅是有效保护珍贵历史文物的主要途径,而且是维护中国国家收藏安全的重要基础。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该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从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国家政治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尊重和保护收藏者收藏权益的重要性。
二、制定和实施国家收藏安全战略是维护国家收藏安全的重点和保障
1.确立公共收藏和私人收藏相结合的国家收藏安全战略
对于国家收藏安全战略而言,私人收藏具有蓄水池的重要作用。因为私人收藏品的最终归宿,除了后人继续收藏外,无外乎出售、散失和捐献。古今收藏,时私化公,时公转私,聚散无定,相互补充,各有短长。如果说公共收藏是“渠”的话,那私人收藏就是重要的“源”。
举例来说,“新中国成立初期,收藏文物的各界人士常将珍藏献给国家,如北京张伯驹、天津周叔弢、上海潘达于、合肥刘肃等,郭沫若、郑振铎等文化要人更是将收藏的甲骨、陶器等悉数交给国家。这些慷慨捐赠,缓解了故宫等处大量宝物被运至台湾而造成博物馆藏品不足的窘境。”又如,周绍良曾多次致函故宫博物院,表示愿意捐赠他收藏多年的1000余锭有干支年款的珍贵清墨。他在信中写道:“这批墨,是一批重要文物,全部是有年款干支的,可以说,自说有清墨纪元干支的,我这1000锭左右可以说是集大成,而且也是您馆所缺的一部分,合在一处,最可合适。”在周绍良看来,“世界上的事聚散无定,文物收藏也是这个样子。无论是无偿捐献还是低价转让,只要是对学术界有用、只要是进了国家的收藏,就是有了个‘好婆家’。”周绍良的态度可以说代表了相当大一批收藏者的心声。
首先,由于政府财力的约束和公共资源的稀缺,因此,完全依靠公共收藏机构维护中国国家收藏安全实际上是很不可行的;其次,由于私人收藏者对自己的收藏品通常都怀有很深的感情,因此,他们往往会比公共收藏机构的管理者更为尽心尽力;最后,由于收藏品的安全会受到许多不可预料因素的影响,因此,珍贵历史文物的分散化收藏有助于规避集中化收藏风险。就国家收藏安全而言,有必要将公共收藏和私人收藏相结合的收藏安全战略提升到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树立和倡导公私结合、私藏为国的和谐收藏理念,建立和健全国家收藏安全评估体系,积极扶持、引导和借助民间收藏的力量来维护中国国家收藏安全。
2.确立强力保护中国珍贵历史文物的国家收藏安全战略
总的来看,中国的政府主管部门无论是在新出土文物的保护方面,还是在文物非法流失的打击方面,都大有改进的余地。
就前者而言,虽然中国的政府主管部门在文物保护方面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和“配合基本建设为主、主动发掘为辅”的原则,但其实主要是抢救发掘和配合发掘。许多文物考古工作者无奈地称自己的工作“一是配合基建,二是配合盗墓”。“近几年来,我国的盗掘古墓葬现象已经出现了迅猛之势。资料显示,国家文物局对外公布的每年古墓葬被盗数量是数千座,事实上,每年新增被盗墓葬数量可能远不止这个数。此类案件在各地频繁发生,暴露出我国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不足,也折射出我国文物执法的现实困境,更对我国文物法律法规的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不仅如此,很多盗墓犯罪分子在野蛮盗掘墓葬和洗劫随葬物品的同时,还大肆损毁文物和破坏墓葬遗址,给正常的文物考古工作造成了不可估量的巨大损失。
就后者来说,情况也不容乐观。根据资深艺术媒体人马继东的调查,1986-2002年,厦门海关共查获和收缴各类文物近15000件;1995-2001年,天津海关共查获和收缴各类文物8691件;1999-2005年,大连海关共查获和收缴各类文物6704件。根据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彭中天的估算,“按照深圳海关5%的抽查率,以10年时间查获文物走私数量为计算依据,再结合海关总署的数据进行推测,这10年时间,我们走私出去的文物是800万件。尽管不一定准确,但数字一定很惊人,这一数字超过了当年侵略者的掠夺。”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针对文物盗掘和文物走私的专项整治显然是治标不治本的权宜之计。从长远来看,必须建立各级地方政府的文物保护问责制,研究和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流通法》,从根本上解决古墓葬的盗掘问题和文物非法流失问题。就国家收藏安全而言,有必要将强力保护中国珍贵历史文物的收藏安全战略提升到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树立和倡导上下齐抓、防范到家的文物保护理念,建立和健全国家收藏安全监测体系,积极发动、引导和借助基层群众的力量来维护中国国家收藏安全。
3.确立系统收藏中国当代艺术精品的国家收藏安全战略
国家收藏安全所涉及的收藏品既包括作为不可再生资源的珍贵历史文物,也包括彰显时代精神风貌的当代艺术精品。2005年,文化部和财政部耗资1.05亿元联合组织实施了旨在“支持和鼓励艺术家进行新作品的创作,推出以重大历史题材为主体内容的新作品”的“国家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虽然这可以视为国家系统收藏中国当代艺术精品的行为,但问题是,该“工程”主要以“反帝、反封建、反殖民主义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的重大历史事件”为主要内容,题材比较单一。因此,该“工程”还算不上系统收藏中国当代艺术精品的国家行为。
事实上,“在很长一段时间,国内公共美术馆基本没有顾及当代艺术的动态,反倒被国外藏家抢了个先。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莫过于瑞士藏家乌力·希克(Uli Sigg)。他被称为‘中国当代艺术最大藏家’,他用10余年的时间,收藏了180多位艺术家近2000件中国当代艺术品,几乎容纳了绘画、雕塑、装置、影像、招贴、剪纸等当代艺术的各种类型,堪称一部‘微缩中国当代艺术史’。直至2000年上海双年展举办,当代艺术被纳入‘官方’大展轨道后,作品才开始逐渐被国内公共美术馆收藏。然而,一是重要作品绝大多数已名花有主,二是画价早已今非昔比。”
如果这种情况继续下去的话,那么,陈逸飞在生前的告诫——“中国的公共艺术机构以后如果想展示中国上世纪80至90年代的‘当代艺术’,恐怕要到国外去借展品了。”——也许真的会一语成谶。就国家收藏安全而言,有必要将系统收藏中国当代艺术精品的收藏安全战略提升到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树立和倡导当代精品、明日文物的前瞻收藏理念,建立和健全国家收藏安全预警体系,积极调动、引导和借助艺术家的力量来维护中国国家收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