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30日讯 近日,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发布关于开展2018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据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微信号:cewenhua)了解,四川省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含2017年新批准设立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主要内容有5项:
(一)检查发行单位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全年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记录。
(二)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检查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各项基本条件。
(三)落实网上书店实名制。
(四)组织本地区发行单位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点击进入“发行单位基本信息填报入口”,填写《2018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五)总结发行单位2017年全年的经营状况,包括出版物发行品种、数量、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及库存等情况。
以下为《通知》全文。
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8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川新广函〔2018〕17号
各市(州)文广新局,出版物批发单位:
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2018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函〔2017〕393号)要求,现将开展2018年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工作的重要意义
做好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意识形态管理、推动我省发行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掌握我省发行业发展现状、准确研判全省发行业发展趋势、着力解决我省发行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二、年度核验工作的范围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含2017年新批准设立的出版物发行单位。
三、年度核验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出版物批发企业(含具有批发资质的外资企业和网上书店)的年度核验工作,负责对本地区获得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发行企业的基本信息、经营状况、储运能力、发行网点等相关资质条件进行核实,并报总局核验。
(二)各市(州)文广新局负责组织所属县(市、区)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零售单位(含具有零售资质的外资企业和网上书店)的年度核验工作,对本地区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进行汇总上报。
四、年度核验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发行单位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全年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记录。如存在上述问题应督促发行单位及时查找原因,制订整改措施。
(二)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检查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各项基本条件。
(三)落实网上书店实名制。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认真核实网上书店是否履行审批、备案手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否加注“网络发行”字样,以及网上书店是否在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如存在问题,应督促企业立即整改落实。
(四)组织本地区发行单位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www.ppsc.gov.cn),点击进入“发行单位基本信息填报入口”,填写《2018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附件1),生成打印回执,并持回执到相关部门进行年度核验。参与年度核验发行单位的信息要与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统计信息一致。
(五)总结发行单位2017年全年的经营状况,包括出版物发行品种、数量、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及库存等情况。
五、核验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一)《2018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网上年度核验填报回执即附件1,发行单位填报)。
(二)发行单位的年度总结(包括自查报告,样本见附件7)。
(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五)网上书店应提供备案回执复印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截屏复印件。
(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复印件(外资企业须提供)。 (七)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承诺书(样本见附件5)。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负责核验的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及上一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发行单位各留存一份。
六、年度核验的条件
(一)准予年度核验。对符合《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发行管理法规规章行为的,按规定向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及统计部门报送数据,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度核验材料的企业,准予通过核验。对通过核验的,在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章后,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4.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度核验材料的;
5. 报送的核验材料经查与事实不符的;
6. 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进行认真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申请,报所在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缓验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 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无明显整改效果的;
2. 一年未参加年度核验,或暂缓年度核验期满后未重新参加核验的;
3. 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逾期未改正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发行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核验材料,下发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申报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出行政处罚。
七、工作要求
(一)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好本地区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各地要通过年度核验,认真落实“宽进严管”的总体要求,淘汰严重违法违规和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秩序;督促各发行单位在网上准确填报《2018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按时报送年检材料;要加强对发行单位填报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审核,整理汇总发行单位的基本情况,认真填写《2018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附件2),做到不缺项、不漏项;建立完整准确的“双随机、一公开”发行单位名录库;要及时掌握行业发展的新情况、新数据,加强对行业发展趋势的研判,为进一步促进全行业健康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二)各市(州)文广新局负责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批发企业按本通知要求接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的年度核验,并组织好本辖区出版物零售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务必于2018年3月20日前完成情况汇总,并报以下材料(同时报电子文档):
1.年度核验工作总结:内容包括(1)核验工作开展的过程;(2)出版物发行单位数量和结构变化情况和主要原因;(3)出版物市场呈现的新特点、新问题;(4)年度核验中发现的主要问题;(5)暂缓年度核验和不予年度核验单位数量、名称、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6)对出版物发行业发展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其中,对音像制品发行企业数量、销售规模、特点和问题需要有专门表述。
2.2018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附件2)。各地填报的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不含新华文轩分支机构和批发企业的数据。阿坝州、甘孜州和凉山州要将新华书店的数据纳入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一并填报。
3.出版物零售单位名录(乡镇及以下出版物零售网点在填报时要做专门标注)。
4.外资企业、网上书店名录。
(三)各出版物批发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五条要求,务必于2018年 3月20日前向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报送年度核验材料(A4纸打印、盖章)。
(四)各市(州)文广新局要将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与统计年报工作统一部署,督促企业认真填报统计年报;要加大抽查力度,将实地抽查量化指标分解到各县(市、区),本市行政区域内抽查企业总数不少于5%;要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对虚报、瞒报以及伪造和篡改数据的企业可采取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强审核,情节严重的可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进行处罚。省局将结合工作进度和上报的材料专门组织抽查,对不按时开展工作、不按要求报送材料的予以通报。
该文件及附件下载网址:www.scppa.gov.cn。
附件:1.2018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发行企业填)
2.2018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文广新局填)
3.出版物零售单位名录(文广新局填)
4.外资企业、网上书店名录(文广新局填)
5.四川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守法诚信经营承诺书(样本,发行企业填)
6.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催告通知书(样本,文广新局用)
7.发行单位年度总结模板(仅供总结参考,不得直接在模板上填写)
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