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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农业产业发展融资风险保障金试点工作方案》印发

【2018-02-06 09:25:44】【来源:巴中日报】【字体: 】【颜色: 绿

   四两拨千斤创新使巧力

  为更好地发挥资源配置中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破解“三农”融资难问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效应。近日,记者从市农业局获悉,我市将建立农业产业发展融资风险保障金(以下简称“风险保障金”),并印发工作方案。

  风险保障金是指向优质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休闲观光农业、种养大户、土地改造及相关社会服务化组织等发放,由政府财政出资、担保公司担保,共同作为增信手段的信贷业务。通过银行与政府的紧密合作,利用政府风险保障金的杠杆效应,为发展农业产业的新型经营主体进行增信,降低农业产业发展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

  “以前新型经营主体融资成本平均年化利率在11%左右,高者可达15%。”巴中市秦巴农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代文介绍,风险保障金实行后大大降低新型经营主体贷款利息,融资成本不超过7%。

  创新使巧力

  看4000万如何撬动4亿元

  巴中是农业大市,但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瓶颈。如何发挥有限的财政资金作用,让借款人大胆借款,金融机构放心放贷,担保方敢于担保,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我市创新推出风险保障金,实行“农业+担保+银行”模式。

  那么,资金来源和保障金规模又是怎样的呢?

  “风险保障金由市、县(区)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总规模4000万元。首期到位资金3000万元,其中,市本级出资500万元,五县(区)分别出资500万元。”王代文说,合作银行根据风险保障金规模放大10倍,给予担保公司在巴中市辖区内开展风险保障金担保贷款授信额度。“也就是说,市财政的4000万能发挥出4亿资金的作用。”

  同时,为让风险保障金在存续年度内保持合理规模,当风险保障金余额低于贷款规模的10%时,启动限时补充机制,由市、县(区)政府及时补充,并将各年度补充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省级奖励、补助资金全额用于追加风险保障金规模。

  反担保条件放宽

  “八权一股”证均可用

  “以前我们这种家庭农场想要贷款一般都需要有抵押物,或者银行要求要有一定经济能力的担保人。”巴中市海南药材种植家庭农场负责人李朝庆无奈地说,“现在哪个愿意给你担保啊。”

  风险保障金实行后,李朝庆担心的问题解决了。《办法》规定,将由四川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和巴中市秦巴农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担保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融资提供担保。

  据了解,担保公司作为保证人,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其目的是为确保担保债权能够顺利实现。担保公司通过对抵押物的权利主张,保证担保中心资金的安全。但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提供反担保上往往有难度。

  “风险保障金实行后,‘八权一股’证都可以用于抵押贷款。”王代文说,我市政府将组织农业、林业、工商等相关部门,制定农业融资主体相关资产的确权、评估、登记、处置等相关管理办法,搭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实现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特色产业经营许可权等的流转交易,积极探索创新解决农业融资主体普遍存在的缺乏符合现有金融机构政策的抵(质)押物的状况。

  除此之外,《方案》对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融资的准入条件还作了其他相关规定:符合全市农业产业政策和现代农业发展方向的巴药、核桃、茶叶、黄羊等农业企业、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及自然人;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无不良信用记录;融资方向与生产经营现状一致,并用于扩大生产经营的设施设备投资、技术改造及流动资金需求。

  风险防控

  三方担责各有法

  《方案》规定,当贷款逾期无法偿还需进行代偿时,代偿金额按政府30%,合作银行30%,省、市担保公司共同承担40%的比例分担。

  “也就是说,政府和我们担保公司承担了七成风险,银行只有三成。”王代文介绍,这种模式对于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积极与合作银行对接,不断做大风险保障金规模,撬动银行最大程度加大对农业产业发展的信贷投放力度地有积极作用,同时,也为银行积极放贷解决一定的后顾之忧。

  为降低风险,政府将大力开展信用宣传教育,建立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增强借款人的信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同时,由市农业局牵头,协同财政、银行、担保机构等单位,制定农业融资主体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及奖惩办法,并建立农业融资主体信用档案。对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恶意逃废债等行为的,采取通报金融机构并纳入失信人名单,取消农业领域省、市级政府各类表彰奖励,停止享受政府各类资金扶持政策等综合措施,促使农业融资主体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作为担保公司来说,将在严格项目受理的合规性审查、风险评估、反担保措施的落实等风险管理制度上下功夫。项目承保后,担保公司与合作银行共同做好保后巡查、风险分类、预警和风险处置等工作,实行风险分级管理,做到“随时关注、及时预警、集体研究、及时化解”。

  当被担保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合作银行向管理委员会和担保公司出具《代偿通知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三方约定,在代偿宽限期内,不必立即履行代偿义务,代偿宽限期为两个月。代偿宽限期满后即进入代偿处置程序,担保公司、合作银行、政府先行按各自的分担比例进行代偿后,由担保公司和政府授权合作银行依法进行债务追偿,追偿期间所涉及的处置费用应由债务人承担。追偿收回属于政府承担的部分,滚存作为风险保障金。

  声音

  共同参与共同受益

  我市推出的风险保障金业务的优势在哪里?政府、担保公司、新型经营主体等各界有何反映?

  “风险保障金的优势在于银、政、企三方共同参与、共同受益。政府提高了扶持资金的放大效应,企业有效降低了融资成本及担保要求,银行可批量获取优质客户。”市农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政府投入一定规模的铺底资金,随着风险保障金业务的运行,资金规模持续滚动做大,有利于发挥政府资金的最大社会效应,不断增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融资能力。

  “风险保障金对于解决我市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问题搭建了一个好的平台,将促进更多有发展潜力的农业企业的发展。”四川蜀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廖文全介绍。

  廖文全表示,风险保障金业务解决了企业抵押物不足的问题,企业在政府和担保公司的共同推荐下,单笔借款额度最高可达200万元,单户借款最高可达1000万元,有利于企业融资规模的放大。

  “对于银行来说,风险保障金业务引入政府进行增信,既是履行社会责任,也可以获取优质农业企业客户,降低风险。”巴中农商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农商行将以该业务为契机,继续加强与区域内农业企业客户的合作,大力支持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有需求、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农业企业做大做强,共同打造银政企多方“共赢”的良好格局。

【责任编辑:苦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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