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省委副书记、省长尹力主持召开省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和往常一样,在进入会议议程前,他带领省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30分钟专题学习。
这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学习了2018年宪法修正案,四川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谢维雁教授以“提高宪法意识健全宪法制度促进宪法实施”为题,给大家进行了专题解读。谢维雁具体讲了什么内容?我们也一起跟着学习吧!
宪法
是国家的根本法
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一提起宪法修正案,你肯定很熟悉,它是两会以来干部群众热议的焦点之一。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至此,我国现行宪法经历了5次修改。
主要内容
改了啥?宪法修正案共有21条!
宪法修正案通过后,想必大家最关注的莫过于,到底修改了哪些地方?
敲!黑!!板!!!
谢维雁教授给大家划重点了!来来来,跟省长一起来学习领会2018年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
谢维雁教授介绍这一次的宪法修正案共21条,内容包括:
第一,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一章《总纲》中增加了一句话“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宪法从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角度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行规定,有利于在全体人民中强化党的领导意识,有效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第二,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宪法修正案将宪法序言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同时,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前增加了“贯彻新发展理念”。
第三,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第四,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六节后增加一节,作为第七节“监察委员会”,就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名称、工作机制等作出规定。宪法修正案为设立监察委员会并为其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提供了宪法依据,也为制定监察法提供了宪法依据。
第五,完善了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一是将宪法序言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一字之变,体现了我党依法治国理念和方式的新飞跃。二是在宪法中增加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三是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四是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的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贯彻实施
维护宪法权威促进宪法实施
宪法修改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法律基石,宪法必须因时而发展、因势而完善。那么宪法修改有什么重大意义?谢维雁教授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解读。首先,宪法修改是在新时代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必然要求。其次,宪法修改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保障。最后,宪法修改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证。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做?谢维雁教授从提高宪法意识、健全宪法制度、促进宪法实施三个方面进行了介绍。
提高宪法意识。一是要加强对全社会进行宪法宣传教育。要让每一位公民都能够学习宪法知识,形成正确的宪法观,领会宪法的根本精神,增强宪法意识。二是要把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宪法宣传教育的重点。要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他们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健全宪法制度。一是完善宪法解释制度。宪法解释是宪法实施和发展的重要方式,对树立宪法权威有重要作用。完善宪法解释制度成为宪法实施的重要保证。其中,亟待明确宪法解释主体,解释事由,解释请求的提起、受理,解释案的起草、审议、通过,以及解释案的效力等内容,以便更有效地处理宪法稳定和宪法建设的关系。二是完善宪法监督制度。首先,要健全宪法监督机制与程序。其次,要完善备案审查制度。最后,建立合宪性审查制度。合宪性审查是宪法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宪法监督的必然要求和必要方式。
促进宪法实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实施包括宪法遵守、宪法执行和宪法适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权威,都必须在宪法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